按揭房产涉及两种不同情况:
首先,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并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无论此类房产是否在婚前或者婚后购置,皆应被视为共同拥有的
财产权益。
当婚姻关系破裂导致需要
离婚解决时,此类房产的分割方式将由双方先行进行协商处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选择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其次,另一种情况是在
结婚前由某一方单独支付房屋首付款,但是婚后则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任务。
在此类案例中,如果该房屋是处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就已被购置且所有权证书是由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持有,那么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这座房产将会被判定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后续的婚姻生活中所共同偿付的贷款部分及由此带来的房产增值收益,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因此,在离婚
案件处理中,该方应当向其配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