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位尊长不幸离世之情况下,此前他们所承担之
债务将由他们留下的遗产进行清偿。
对于任何有权
继承遗产的人来说,他们需要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偿还其父亲或母亲遗留下来的所有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继承所得之遗产超过了实际可能价值,那么即使是
继承人有意愿并愿意偿还这部分超额的债务,也不得超出这个范围。
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相关利益的
继承权,则无需为此前遗产所遗负债务负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