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负有的
债务,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您的伴侣造成牵连影响。
仅存在夫妻之间共同偿还对外所负担之债务的法定义务,如果某项债务并不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债务类型,那么您的伴侣对于此类债务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此前提之下,
婚前债务应归类于夫妻一方特有的
个人债务范畴内,您的伴侣无须对此类
债务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不过,若
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特定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类型,此时便需要您的伴侣来承担起对应的还款责任,以便向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之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