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若女方选择
提出离婚诉讼,其最终所需耗费的时长并非固定不变,这取决于各个案件错综复杂的情节以及所触发的程序选择。
通常情况下,若是采用简易审判程序,自
立案之初起,大约三个月内即可完成整个审理流程;
而对于适用普通审判程序的案例,则约需等到六个月才能完成所有审理步骤。
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延期处理,须得到本院院长事前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
若仍需继续延迟,那么便需上报该案至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通过方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