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与司法解释,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对于未实际实现
盗窃意图的
入室盗窃罪犯,其定罪
量刑标准应参照既遂
犯罪行为进行轻重程度上的调整或者适当
减轻处罚力度。
然而,如果
入室盗窃行为得以实质性地完成,则根据
犯罪者动用的财物价值高低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法院将参照法定的量刑标准做出判决决定:
若
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还伴有其他特殊情形展现出特别严重之特征,则
执法部门应依法判处被告嫌疑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同时额外剥夺其
财产权或者予以没收;
反之,如所涉财物价值较为巨大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措施,并且还需要面临
罚金的附加
处罚;
至于那些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其可能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罚惩,也可能接受单独的罚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