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放款人推荐
借款人并非涉及法律问题,然而,最终是否决定借贷由借款人自行审慎判断。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纯担任借款介绍方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
然而,为了保护社会及经济稳定,借款人与
出借人之间关于利息方面的合意若超过了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限,那么,当其中一方请求人
民法院支付相关利息时,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