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出现工人
家属在遭受
工伤事故后英年早逝的情况,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法律程序为家属购置
工伤保险。
在此情况下,丧失至亲子女的双亲可以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领丧葬
补助金以及
供养亲属抚恤金。
除此之外,还能享受由基金提供的一笔性的工亡补助金。
其中,
丧葬费的给付标准依据参保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水平计算,疗养年限较长的死者家属则能够获得延长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最后,依据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民经济相关数据,以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计得并乘以20倍,确定得出的该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