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后财产已经进行了转让的状况下的分割方法:
通常的做法是依然由婚姻关系中的双方来经过协商来进行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需要尊重
个人财产的独立性而无需作出被分割的决定。
至于
共同财产部分,这便需要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以及未有过错方相关利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判决分配。
当我们讨论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对于那些存在恶意转让财产行为的人,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不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