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英年早逝之后,其名下所遗留下来的
债务,可以寻求以下合适人选进行追索:首先,对于那些已经撒手人寰的债务人来说,他们的
财产继承人必须根据
遗嘱中所分配的遗产范围,对他们的先辈母债进行偿还。
其次,假如债务人的家人未能留下任何具有价值的遗产,但债务的背后又有
担保人存在的话,那么就理应由这些担保人来负起
保证的责任。
第三,倘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负担,那么当
债权人离开人世之后,这部分债务就应该转移到他(她)的配偶身上进行承担。
最后,若不符合上述情况,那么这笔
债权债务便会自然消失,从而无需继续偿还给任何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