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同居关系中的非
法定继承人而言,原则上并不具备
继承遗产的权利。
然而,若
被继承人预先留下了
遗嘱,且该遗嘱明确表明遗产应赠与
同居者,那么,这种情形便允许同居者合法地接纳这笔遗赠财产。
但需注意的是,同居者作为这笔
赠予的接收人,必须在接收到赠予通知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对遗赠作出明示接受的行为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