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所涵盖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由受害者
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
其次,是被保险车辆座椅上的乘客、投保人和车主因遭受
意外伤害或
财产损失所引发的
法律纠纷,对于这些范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亦将予以排除;
再者,如果驾驶人员尚未获取相应的驾驶资质或是处于饮酒、被
盗窃及
抢劫期间发生了
交通事故,以及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件等情况下,尽管此类情况可能会危及行车安全和
公共秩序,但保险公司依然享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
医疗费用的权利,并有权向
肇事方进行
追讨,唯独对于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的部分,则不予进行补偿;
此外,还有其他所有形式的免责条款,同样会影响到这一责任范围的界定与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