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购买交易完成后,双方达成共识有意进行退还,此举虽可视为一项合法的解决方案,但仍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对于违规方而言,其需要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以示对社会信任及条款承诺的尊重和履行。
倘若双方曾就
违约金标准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那么违约方应严格遵守双方协议并按照约
定金额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约定数额不足以覆盖因违约行为所承受的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便有权利根据申请者的要求,对原定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合理上调。
反观另一方面,当约定金额显著超出现实施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遵循申请人的诉求,对违约金既定数额进行适度削减。
若双方未能在合同填写环节中就违约金事宜达成共同意见,那么违约方仍需承担起实际造成损失的
违约责任,以此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与公正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