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差不到十年的
劳动者,其工作被允许
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倘若雇员已往连续于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了至少十五年之久,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剩不到五年,则此时雇主不得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合约。
对于尚未达到
退休年龄但离
退休仅限于未超过十年的雇员来说,他们并未列入上述不可辞退的范畴,因此,他们同样有权解除与雇佣单位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