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男方主动提出结束恋情,双方最终未能实现
结婚之愿景,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
彩礼,而女方则有权拒绝退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男女双方虽未正式登记结婚,然而已经共同生活了长达两年或以上时间;
(2)在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虽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在短于两年之内却已共同生活并且女方有孕育子女;
(3)由于女方本人所接受的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其他合理用途,因此女方无需对男方返还彩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