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并经批准获准许后,相关人士即应立即释放。
对于那些应当被
逮捕之人犯,假如发觉其身患重疾,或是正值孕期及哺乳期中的妇女,抑或是
犯罪情节轻微者,便可暂时采纳取保候审的措施。
而以下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也可行使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2)预计将承担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责任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能够有效避免
社会危害性的;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行取保候审能有效抑制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已至,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