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
劳动争议事件,那么自当事者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那日起,您将拥有长达一年的时间去
申请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然而,若在此期间,因为
拖欠薪资而产生的争议问题,无论您何时进行仲裁申请都不会受到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因遭遇无法预料的外界因素或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造成仲裁时效暂停的话,自这个暂停时效结束的日子起,您仍可继续
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