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一旦离世,其继承人资格便随之消失。
已故的继承人在法律上失去了
继承权。
然而,如果
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则由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行使代为
继承的权利;
同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应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他们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