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
赠予契约有权被撤销。
首先是赠予契约的自由
撤销权,这种权力是指在赠与方面的资
产权利尚未转让给受赠者之前,赠予者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随时撤销赠予契约。
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予契约或依法明确规定不得撤销的具有赈灾、扶贫、援助残疾人等公益和道德作用的赠予契约则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是赠予契约的法定撤销权,如果受赠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则赠予者有权撤销赠予:
(1)行为严重侵犯了赠予人或赠予人
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负有
扶养义务但未实际履行;
(3)未能实现赠予契约中约定的义务。
最后是赠予契约的
法定解除权,如果赠予者的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严重阻碍其运营或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有权解除赠予契约并且不再继续履行赠予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