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情形应被视为
工伤: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环境中,由于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
(2)员工在正式开始上班之前或是下班之后,仍处于同一工作场所且进行与工作活动紧密相连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所遭遇的事故伤害;
(3)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环境中,为了执行职位赋予的职责而遭受诸如
暴力等非主观造成的
意外伤害;
(4)员工患上职业相关疾病;
(5)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因为公务原因遭受身体损伤或者突发事件导致失踪;
(6)员工在
上下班路途中,遇到了并非由其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船只、火车的事故伤害;
(7)肇有适合法律、行政法规体现出的工伤情形等其他可能需要予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