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享有孩子
监护权的一方有对孩子
家庭暴力的倾向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重新获得幼儿
抚养权。
在此过程中,该方应首先向法庭提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申请,并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前述事实存在。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儿童的身心发展及利益保护原则进行审判,对于虐待和侵害子女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抑制。
因此,将孩子交给有虐待倾向者
抚养必定对儿童的身体与心理健康造成严
重伤害,使其无法得到正常成长环境所需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