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遇到可消除的合同时效问题,其涉及到的
撤销权限在一整年内有效;
对于
重大误解导致需要
撤销合同的情况,相关期限规定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撤销原因开始算起,最长不超过90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如下四种情况限制了撤销权:
首先,如果
当事人在自知或应知撤销原因起一年之内未能及时行使撤销权;
其次,对于遭受
胁迫的当事人来说,自胁迫行径停止时起一年以内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再次,当当事人知晓撤销原因之后能够明确表达意见或通过自身行动展现出放弃撤销权利的意向;
最后,如果当事人自特定
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能及时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