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是指在
犯罪事实仍未被法律监管机构查明或虽然已被察觉,但是
犯罪嫌疑人还没接受询问或是未被实施
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
执法机关效命。
一般而言,自动投案并不存在任何的时间限制。
只要是在被抓捕之前向相关部门坦白并详细交代自己所犯下的所有
犯罪行为的,即可被判定为是已经
自首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