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设定
抵押的资产,尽管在
抵押权人尚未行使其
抵押权时,还无法摆脱其所有权归属为企业的事实身份。
然而,随着企业的宣告破产,这些资产将自动转化成为
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
债权人对于这些抵押财产并无直接的支配权,但他们对这些抵押财产仍然享有优先受偿的法定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主要是由以下几类财产共同构成的:
第一,是
债务人于
破产宣告时刻所保有的、或正在运行和管理的全部资产;
二是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之后至
破产程序终结之前获取到的任何财产;
以及第三,应当经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性收益和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