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产后恢复期间能否解除婚姻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而论。
仅针对女性而言,在孕育阶段、分娩之后一年之内或者是在结束妊娠之后的六个月以内,男方不享有提出
离婚的权力;
然而,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经由人
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审理男方
离婚申请的情况时,则不受此限。
因此,只有在女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且法院认定必须进行审理的情况下,方能解除已形成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