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据未开出及无合同约束的
定金能否返还这一问题,并非绝对性的依据。
具体而言,需审视在何种环境之下。
若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我们便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如未能满足任何一项条件,那么将毫无理由地证明你无法获得退还的定金权益。
第一,无论是由于无法预见且不可归咎于双方的原因,抑或是因为由收取定金的一方的主观行为所引起的种种因素,导致了我们最终错过了合约签署或履约的机会。
其次,若正在讨论的收据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而这也导致了合约条款无法被顺利协商和制定。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要找到确凿的
证据证明违约情况下对方的过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