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与
寻衅滋事相较之下,前者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更为严肃和严重。
所谓妨害公务,是指故意使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合法地履行职务。
而寻衅滋事,则主要指
行为人有组织地进行
斗殴活动、追逐、阻挡他人、强行夺取或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任意破坏、占用
公共财产等不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