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存在的
共同债务在其中一方离世之后,那么这些
债务应该用他们共有的财产去承担和还款;
假如这部分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剩下的部分就可由
继承了离世方遗产的那位伴侣来用他/她所继承到的遗产负担。
此外,有一项重要的条款需要强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必须是这对夫妇都同意签署或在另一方去世后追认过的具有共同意义表达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