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额度的确定:
对于
误工费,应依据
受害人的具体误工时长以及其
工资收入来综合评估。
而
护理费则主要取决于护理人员的薪资水平,护理者的数量,以及护理期的延续时间。
至于
交通费部分,则应以受害人和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必须的陪伴人员,在接受医治或转院过程中所产生的真正费用为准。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以当地政府部门普通职工出差时享有的同等级别的伙食补助标准作为参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