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因其生理及心理状况,在判断与决策方面往往受到限制或缺乏全面的
行为能力。
因此,他们并不适用于
协议离婚方式,因为他们无法独立做出自主、理性的决定。
对此,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这种情况下的
离婚必须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决。
人
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离婚案件时,应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双方依旧无法达成共识,且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将会依法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