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并决定以私了方式解决时,签署了具体的
损害赔偿协议且该协议已由双方
当事人签字确认并送至各方当事人手中的情况下,此份协议便具备
法律效力。
签署后,此类协议便无法再被任意撤销或改变其内容。
然而若当事人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但未能与对方达成协议或者是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当事人便可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