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案例中,要求女方予以
赔偿并无
法律效力。
然而,若存在过错方,则在
离婚之际可依据相关
法规和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分配。
此类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重婚罪行;
(2)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与第三者
同居;
(3)对另一半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
(4)长期实施虐待或抛弃
家庭成员;
以及(5)被证实在婚姻关系以外具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