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两种主要的
离婚途径。
其中之一是基于协议达成的
离婚程序,即“
协议离婚”,而另一个则是通过法律诉求来实现的
离婚流程,也就是所谓的“
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通常并不采用具有强制力的离婚方式,除非婚姻关系本身已被判定为无效,比如其中一方未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等因素,这时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婚姻关系施加强制裁决。
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参考并参照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
如果您希望采取
单方面离婚的行动,那么您需要通过提出
离婚诉讼来实现。
然而,只有在满足如下几点要求时,诉讼离婚才有可能得到支持:首先,作为原告的您必须符合规定的适格要求;
其次,您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须确认为合法有效;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