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即使配偶存在外遇行为,亦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共有财物进行切割分配,这并不等同于需对其所持财产予以裁定减损或直接剥夺部分份额。
若以此种理由要求另一方离开住所,停止共享家庭,而对方明确表示拒绝遵从,那么相应地,法院将无法依据这些因果关系作出任何
净身出户的决定。
然而,对于无过错一方而言,他们依旧拥有通过法律途径寻求
离婚补偿的权利。
换言之,若当事双方出于自愿达成了某一方接受净身出户的协定,且此承诺是由自愿净身出户的一方主动同意实行的,则可能会实施“净身出户”的结果;
但必须确保该结果不会对承诺者的基本生存需求造成过分影响。
通常来讲,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夫妻双方关于共用财物的分配问题均可自由磋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涉及到的财产情况及其实际用途、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利益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然后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