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夫妇对于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这被称为“
处分权”。
在实施资产处分行为时,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明确同意。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理
共有财产,都将归类于无效的
民事行为,并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撤销。
为了维护善意第三方的权益,若某个第三方并未知晓有关资产处分的情况,那么他(她)在此过程中的行为仍应视为合法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