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期间,雇主将继续向受伤员工发放原有的
工资福利待遇,以
保证其正常生活。
这部分费用将由雇主按照月份准时进行支付。
针对停工期的安排,用人单位需注意,停工时间的长度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若雇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无法自行恢复工作,他们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治疗和康复。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延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在雇员的康复期结束确定其
伤残等级之后,他们将不再享有原有的待遇,转而行使
伤残福利政策。
对于那些由于伤势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雇员来说,在停工期内需要护理服务时,他们的承担方将会是雇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