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权保全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进行规避:
首先,尽可能地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相应的
民事诉讼程序;
其次,进一步强化对已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严格监测及监管。
同时,让我为您简要介绍一下“
债的保全”这一法律制度。
它其实是用于预防由于
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导致
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遭受损失,此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身份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方行使债务人的相关权利;
以及,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
法律行为存在瑕疵时,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来撤销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
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