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对于额外
加班持有异议且并不愿意配合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无权将其直接解雇的。
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采取非法手段以此为由将员工解职或
解除劳动合同,那便是严重的
违法行为了。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任何员工进行加班工作。
如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解雇相关
劳动者,那么该劳动者可以有权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原有的
劳动合同,即重新回到原先的岗位上继续工作。
另外,劳动者还有权利向公司方索要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来作为对自己失去工作的
赔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