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明文规定,关于
人身伤害部分所引发的
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在此期限内,由权利人自己开始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应付责任之日起进行累计计算。
然而,倘若自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已经过了长达二十年时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提出的特别请求决定是否予以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