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
遗嘱时,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因为公证并非遗嘱的
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然而,一份有效的遗嘱应提前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条件:首先,
立遗嘱的
行为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其次,遗嘱必须表达了立遗嘱者的真实意志与意愿;
再者,遗嘱不应取消那些缺少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权益;
第四,严格规定,遗嘱中所涉及分配的财产应确属遗嘱者本人所有;
最后,遗嘱的制定应依法不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德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