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离婚问题时,对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后决定,若父母之间无法就此达成
协商一致的话,则需要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原则进行裁决和裁判。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样的裁决和裁判方式:
第一,针对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孩子,为了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法律普遍倾向于判决由其母亲直接承担起
抚养责任;
其次,如果孩子的年龄已经大于两岁但小于十周岁的话,此时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抚养能力及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优劣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依照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加以裁定;
再者,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根据现代逐渐成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法院会尊重并充分听取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以便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适合的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