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房屋的价值补偿而言,其金额不得低于自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类似于被征用房屋所处位置和规模的房地产的市场价。
对于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损失补偿标准的测定,则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自行制定实施。
在进行房屋
拆迁赔偿时,可以参照同类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指导,同时考虑未来的经济收益预期来进行测算。
此外,在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也应充分依据实际区域位置定位来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或者参考相似地产的市场价值,结合对经济收益的预期预测进行计算,同样也可以基于土地开发处理完相关税务之后所剩余价值进行估算。
在涉及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这一环节中,通常是在发布了
拆迁公告之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定机构依照严格的房屋征收评估操作规范,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补偿价格。
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因素:
市场评估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和建筑物重置价。
然而,由于这三者各自有着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作用方式,所以在具体问题面前需要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