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主张
有效期自于
债权人得知或应该得知撤销状况之时开始计算,且期限为整整一年时间;
同时。
若是自
债务人实施特定行动之日起已有五年之久未提出撤销权主张,那么此项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撤销权享有者在自知悉或应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间若未能积极行使其撤销权,则属于撤销权失效的情况下的法定限制期间。
这个规定中的“有效期一年”可以理解为是撤销权延续的时间段,即只要在这一时间框架内,撤销权便合法有效,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将随之消失。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段时间也可以理解为是撤销权完全丧失的时间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