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
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遵守“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三大原则。
这些,无疑是所有
购房者深入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防范“霸道”合同产生的首要步骤之一;
其次,购房者应当学会以理性的态度去选购房产,切勿因一时冲动而盲目行动。
对此,购房者应当在签署之前及时确认是否有“霸道条款”的存在,例如免除中介机构责任的条约、人为加大买卖双方责任或剥夺买卖双方核心权利的规定等,皆为典型的格式条款。
倘若遇到困难,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进行审查。
若不幸发现了含有“霸道条款”的合同,必须立刻与相关中介机构展开商谈,力争使其删除或者修正。
再次,若购房者在
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其中存在“霸道条款”,同样可以通过与顾问机构的交涉,探讨终止原先所签订的合同或者重新缔结一份
补充协议的可能性,用以对“霸道条款”加以改造。
最后,倘若因“霸道条款”引发
纠纷,身为购房者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守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