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涉及在
诉讼期间内超过三年时限能否予以
起诉的问题。
在此期间届满之际,
债权人虽然将失去
胜诉权,然而其所享有的实质权益却并未随之消失,该
债务忠诚地持续存在着。
尽管
借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此举仅会对债权人
求偿权的实际实施产生阻碍作用,而不会影响到债权本身及其相应请求权的
存续。
因此,当涉及到有关各方在
诉讼时效过后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况,人
民法院理应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并做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