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界定,主要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衡量:
首先,该罪行的主体可以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团体;
其次,其主观层面上体现出明知故犯的意图;
再者,其主要
侵权对象是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在信贷方面的监管职能;
最后,从客观表现上看,确实存在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变异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进而扰乱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实际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