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转让金融机构
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行为所涉及的
刑事处罚问题,其裁量标准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之轻重。
在具体操作中,可大致区分为以下两大
类别:
以一般情节为例,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数额的
罚金;
至于情节更为严重者,则需适用第二种情形进行惩治,即应被送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并且须额外负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
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