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
赡养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适度的降低或豁免。
这些情况通常是指支付款项的一方,因长期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缺乏劳动能力,从而导致经济状况相当困难、无法按照原本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然而与此同时,
赡养子女的另一方却能够承担起大部分的
子女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下,支付款项的一方可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需支付的款项,乃至完全取消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