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超出法定利息范围之外的那部分利益,法律并未赋予其严格的保护措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利通过启动
诉讼程序以争取
追讨本金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合法
借款利息。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出借方要求
借款人按照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款项,那么作为此案件的司法机关,我们将全力支持该诉求。
然而,如果双方所约定的利率相较于合同签署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高,那么这超出的部分就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与认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