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期
徒刑这一判决,其最长的监禁期限为终生,然而,倘若罪犯在此过程中展现出优秀的行为,无期徒刑也仍可有机会被减至
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那些被判定应当受到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处罚的
犯罪份子,须在接受
刑罚期间严格遵循
监狱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并具有深深的忏悔之意与切实的改正行动,或是在特定情况下表现出显著的
立功行为者,都可获得
减刑的资格。
尤其是那些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犯人,他们在减刑之后实际需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