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致残程度划分方面,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第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不幸离世或产生严重
伤残的影响;
第二级医疗事故:
可能致使受害者患上中度伤残,其器官和组织遭受损坏而对身体重要功能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第三级医疗事故:
可能致使受害者患上轻度伤残,其器官和组织遭受损坏而对身体普通功能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最后是第
四级医疗事故:
这涉及到受害者受到显著的
人身伤害并可能伴随其他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分级标准主要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来制定与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